2004年11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评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政府夸法院不值得提倡
王良元

  最近,某报刊报道了因某地法院快捷高效地办理了一宗大额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县政府对法院办案效率之高、效果之好给予充分肯定,并发文号召全县各部门向县法院学习。
  法院司法公正、高效,这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结果,值得肯定。但在笔者看来,由政府来表扬法院却与现代司法理念相左,不值得提倡。
  政府表扬法院反映了行政主体对自我地位认识的偏差。长期以来,行政权成了国家权力的核心,政府将法院作为它的一个工作部门来看待,下指示、压任务、提要求、搞评议。殊不知,在现代国家权力体系中,审判权与行政权都服从于立法权,政府与法院不存在从属关系。
  政府表扬法院还不利于司法独立。当前,司法独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司法独立于行政,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政府表扬法院,就会强化人民群众对法院是政府一个工作部门的错误理念;法院如得意于政府的表扬,就会处处看政府脸色行事。这样的观念,司法实现独立又谈何容易?
  无疑,法院的工作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政府不要摆出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将法院作为它的一个工作部门来宣传,甚至表扬。如果政府真的支持法院工作,关键是要切实依法行政,时时注意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早日建成法治政府。